1 ) 一级恐惧
李察基尔扮演的律师,为一桩主教谋杀案做辩护。凶手是一个具有双重性格的少年,他无知且绝望,而随着案件层层剥离,在结尾展现出的真实才让观者大呼过瘾。居然现在才开96年的一级犯罪,而且居然还是觉得出彩,可见大片的永恒。爱德华诺顿的表演真是让人眼前一亮,艾伦眼神纯净,表情木讷,完全一个清纯少年,而瞬间转变的罗伊则表情凶狠,眼光凌厉,在两个性格间的切换自然顺畅。李察基尔的大腕气质依旧,眉宇间可谓风情万种
2 ) 法庭与真相
这篇影评,纯属为了完成老师的作业~
怀着对法律的崇敬,总认为法庭是一个发掘真相还世间正义的地方,而影片开头,就赤裸裸地告诉观影者:“想讨回公道就去妓院,想受人凌辱就去法庭。”在这部影片中,一场以正义为名的审判,所谓正义与邪恶的交锋背后充斥着各种人性的丑恶面,大主教的伪善,律师的名利,州检察长的私利,女检察官的职位。而这些人统统都在这个法庭上遭受凌辱和审判,唯独真正的凶手最终逃离了法律的制裁。且不讨论艾伦杀死大主教的行为是否师出有名。来看一下这部影片中所反映的美国司法制度,讨论一下最终凶手没有收到法律制裁的制度因素。
辩诉交易制度:从影片的一开始,马丁律师就开始与州检察长为他的委托人潘乔伊进行辩诉交易。检察官助理愤怒地指出,潘乔伊是个亡命之徒,贩毒、敲诈、洗钱。看起来是十恶不赦之徒,然而马丁律师强调了“涉嫌”,这个词不仅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更是基于律师对于检方证据不足,指控很难成立而胸有成竹。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时候,检察官更倾向与选择辩诉交易来避免败诉的危险。果然检察官提出了他的价码:一百五十万,他得离开本州。马丁律师在与潘乔伊交流中,也告诉他最好要接受这个建议,除非他想用两年时间上诉。辩诉交易制度在此看来是一个三赢的模式。检察官不用承担高成本审理后,嫌疑人被判处无罪的风险,能够致力于更加严重的犯罪的诉讼。而嫌疑人也免去了长年累月的官司之苦,避开较重的刑罚。而代理人也可以在最后确定的嫌疑人支付的金额中获得四成(该影片中对该案的提成)。之后影片又提到:潘乔伊表示,两个月前,警察找到他,要他帮助警察指控阿德马蒂纳,然后提出交换条件,也是让他离开本州(而不追究他的犯罪行为)。这是采用辩诉交易的另外一个原因,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的起诉中获得该被告人的合作。
所谓的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有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的定罪或量刑的协议。辩诉交易制度是最能反映美国刑事公诉职能特点的制度之一。美国的检察官公诉职能的独断性表现于此。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如今美国有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完成的,也就是说,事实上需要陪审团进行法庭审判的案件只有10%。这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着很大的帮助。美国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曾说,如果辩诉交易在所有案件中的比例从当前的90%降到80%,就需要配备双倍的人力、物力,包括法官、法庭书记员、法警、陪审员和审判场所等。然而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反对之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很多人认为,辩诉交易制度损害的司法的公正,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普遍实施有其背景。案件繁多而如果每一桩案件都要经历召集陪审团的过程,将会使得案件的结案率大大降低,导致案件积压,加重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和控辩双方的负担,而一些亟需得到经济补偿以进行医疗甚至生存的受害者由于案件的无法审结而陷入生存困境。这是一场关于公正与效率的博弈。“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当然在辩诉交易制度的使用上,美国法律也作出了限制和要求,以保证正义的实现。
在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近年来,案件数急剧增长,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也规定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分流方法。那么对于是否能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呢?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处理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件,引发了媒体、法学界对辩诉制度引入的关注和讨论。而我认为,辩诉制度的引入,最大的一个障碍点在于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缺失以及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过于严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了解愈加深刻,愈明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现象,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而中国千百年来的道德传统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罪必究,辩诉交易制度在民间更易被看做是“以金钱换自由”“钱权交易”云云。对公信力已经极其薄弱的司法体系又将会造成多大的打击也不得而知。正如死刑的存废问题一样,将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此,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如何以专家的话语权填平民意的鸿沟,存在很大的难度。
律师制度:马丁在看到艾伦被捕的消息之后,职业敏感性告诉他这将是一个抢手的案子,当时他想要接下此案的缘由并不是什么伸张正义,而仅仅是为了出名,为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在查到艾伦下落的时候,他迅速地会见了艾伦,并且要求成为他的律师,免费提供服务,并表示能够为他免除牢狱之灾。马丁的话语中也透出了,如果艾伦不接受他而使用费用便宜的公设律师,将要准备把牢底坐穿。这也体现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现实,有钱人才能聘请得起大律师为其辩护,并经过众多律师的头脑风暴最终免于牢狱之灾,而穷人只能接受法律援助,而援助质量不高,而不得不接受严苛的处罚。
美国的律师享有很高的权利,在该片中当马丁轻松的来访于关押艾伦的“看守所”,狱警没有任何阻挠,也没有要求出示任何证件。律师会见其当事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马丁还可以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次调查,对看守犯罪现场的警察出示了证明文件,然后警察仅仅告知了他,注意保持现场的原状,就允许他进入现场调查。之后马丁怀疑有第三人作案时,为了探明案情深入取证甚至“抓捕”证人阿力。马丁在法庭上援引美国宪法修正案传唤州检察长作为证人得到了法官的允许。而我国的律师则局促的多,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不能调查取证,甚至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也受到侦查人员的在场监督。在这种强职权主义模式下,刑事辩护律师很难放开手脚,为委托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特权规则: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委托人有权拒绝透露与组织他人透露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秘密交谈。所以,马丁律师在与艾伦会谈时,能够无所不说,甚至教他如何摆出一副无辜的面孔以博取陪审团的同情。美国的华尔兹教授指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捍卫秘密,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重大关系的情报,例如很难想象有什么事情比‘律师——当事人’特权更能阻碍事实的查明。此外还有医生与病人之间,夫妻之间,神职人员与忏悔者之间的特权。这些特权保障了社会一些基本道德的存在,使得社会机器能够平稳运行。如果这些特权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一定会陷入一场令人恐慌的信任危机。这也就是本片结尾的时候,艾伦暴露出了他并不是真正的多重人格障碍患者,而是伪装成存在精神病患而逃脱法律制裁,马丁律师落寞地离开了看守所,而无法指证艾伦的杀人行为。
这种特权制度,倒是与我国古代的“亲亲得相首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总是过分强调实质正义,有错必纠,而把程序正义放在一边,但并不见得真正地实现了正义应有的内涵。
证据展示制度:该片中,由于马丁是提出无罪辩护,并一直在寻找一个所谓的第三人。因此,后来发现艾伦可能存在多重人格障碍问题时,无法改变当时的无罪辩护,只能偷偷把发现的犯罪动机录像丢在检察官家门口,并且诱导女检察官在交叉询问时激发出艾伦的第二重人格。而在法庭上,当马丁的辩护偏离无罪辩护时,检察官能提出抗议,且法官也给与了马丁警告。这是基于,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提出被告人案发时存在精神问题的辩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诉公诉方和法庭。否则辩护方就不能做出这种辩护。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出示被告患有精神病、神精缺陷或其他与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的精神状况和专家证言,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知公诉方和法庭。法庭根据公诉方的请求,可以对该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强制检查。如果被告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服从法庭的检查命令,法庭可以排除其提出的有关专家证言。这种证据制度,能够防止控辩的任何一方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或者事前隐匿证据而在法庭上进行突袭,导致任何一方没有防备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防御。
最终法庭发现艾伦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由于与当时召集陪审团时进 行审判的情况不符,法官解散了陪审团。明显的,艾伦最终可能由于精神障碍而免于法律制裁。
这种精神鉴定,在我国可以参考前些年的邱兴华案。邱兴华案一审被判死刑,不仅是对受害人,更是对所有保持着朴素道德观的民众的告慰,杀人偿命。然而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的提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巨大的反响。一边是受害者家属血和泪的控诉以及不杀不得已平民愤的民意沸腾声;一边是法律专家挥动着法治旗帜为精神鉴定奔走呼号,同时法官还承受着自身法律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感的抗衡。民意与精英的对抗走在了风头浪尖。这种精神状况鉴定的法律程序缺失,是导致这种冲突的关键。也提醒着我国司法体系关于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构。以及如果向民众解释死刑的存废。
关于该片所体现的一些美国人的观念。马丁在与采访他的媒体人在酒吧谈天时,先是抱怨了律师所遭受的社会重大非议。然而,当媒体人问道:你为什么辞去公职。马丁的回答中有一句话:能上场打球何必当裁判。作为一名美国的刑事辩护律师,马丁一定能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所羡慕,美国司法体制为了保护人权,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有众多制度,如人们所熟知的证据制度,米兰达规则等等。因此也赋予了律师很大的权利。在法庭上,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巧,同样也能够呼风唤雨。甚至影响陪审团最终影响判决结果。而对于公权力的限制,法官与检察官的行为也必须合法,避免了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马丁愿意在上场打球,而不愿只做一名裁判者。而在中国的情势完全不同,越来越拥挤的公务员考试独木桥,更多的人愿意走这条捷径而进入裁判者的行列,因为裁判者意味着权力。权力本位的思想,让人更愿意做裁判者,而上场的人不关注实力和技巧而反投寻求制度外的帮助。
艺术总是来源与生活而高于生活,此片在美国人的角度,更愿意的是揭示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总总弊端,而最终导致凶手逍遥法外。而对于司法改革口号震天响而雨点小的我国,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 ) 可怜的正义
看罢此片,你甚至会对自己一贯坚持的正义产生深深的怀疑——我们意图声张正义,惩治邪恶,但可以作为我们的支持的究竟有多少?法律?道德?还是一切可以看到听到的证据?
马丁·威尔(李查基尔饰)这一律师角色从出场伊始就显得与正义无关,为了金钱抑或名声,他可以为任何人做无罪辩护。他说到:“真相就是我告诉陪审团并且想使他们同意的东西。”而女检查官瑞纳和前最高检查官尚纳士在罗森谋杀案中似乎代表了正义的一方——把一个手段凶残的杀人魔王送上绞架,这不是真正的正义吗?
但随着剧情的展开,我们不得不请出死者:教主罗森了,看看这位可怜的受害人生前都做过些什么?打着教会的旗号把慈善基金作为资本投入地产经营;意图把贫民区建设成为高价商铺,丝毫不管原住民的死活;更不必说令唱诗班的少年为其做色情表演以满足其变态的色欲了。如此的丑行让我们觉得,即使艾伦就是谋杀他的凶手也有其正义的一面。再看看他的朋友:前最高检查官尚纳士。这个家伙作为罗森地产生意的合伙人,在贫民区改建计划中所犯下的罪恶已经令人发指。为了维护他的改建计划,他甚至不惜与贫民区帮会头领做私下的交易(我们这位看起来粗豪的帮会老哥对他周围的贫民兄弟倒是相当的仗义),在遭到拒绝之后,就干掉了反对他的帮会头领。他是有罪的,而他需要辩护吗?不需要,他甚至未被调查,未被起诉,从而根本不用找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这样一来作为明眼人的我们就会感觉非常有趣了:罗森案件的起诉者女检查官瑞纳是在为一帮猪狗和一个镀金的“正义”服务,一切显得那么天经地义;而马丁律师却在为一个身犯一级谋杀的过街老鼠辩护,虽然我们都知道猪狗该死正义不该死,正义应该得到声张……
啊,等等。我说到哪里去了,艾伦是一条好汉吗?我上面的话似乎有误导的倾向。这个人的一些故事大家从简介中有所了解,他并不是谋求一种“黑暗的公正”的惩罚者,如果他不故作无辜,我们似乎还会对他保有一线同情,但现在我们只能同情马丁、瑞纳等意图追求正义的律师了。
可怜的马丁,我们现在可以负责的说他不是一个肯为人无原则地开罪的人。他也曾经是一位检查官,就在尚纳士的手下工作过,但他发现自己的工作与其追寻正义的初衷有所偏差,才改行做律师为无罪的人做应有的辩护。在本案中他尽心发掘证据,在了解尚纳士与罗森等人的卑鄙之处以后更是坚定地为艾伦做无罪辩护,我们抱着一种光明的心态可以把这看作是他意图维护被埋藏的正义。使艾伦免除死刑,维护这个正义的凶手是他维护正义的手段。不幸的是,他一在被假象所掩蔽,直到最后才发现,被开释的艾伦也是一个伪善的小人。
可怜的瑞纳,虽然杀人偿命是一条天理,我们还是固执地认为艾伦(不是罗伊)不应该在如此的“正义”下被处死。但瑞纳追求的正义过于肤浅了,她的起诉满足了尚纳士的需要,但这本身与声张正义无关,因为尚纳士与死者罗森都有无数个该死罪行。
我们可以说:他们被自己所追寻的正义抛弃了,他们追寻的并不是真正的正义。
罗森死前在一次慈善聚会上发言时曾开了这样一个玩笑:“自从这许多年在告解室听忏悔以来,我没见过这许多政客律师齐集一堂。”言下之意不言自明,罗森此刻还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纯洁的形象调侃着政客和律师的罪恶的,可惜这一点点纯洁在本片中也随着他生前资料的公开而轰然崩溃。
对于本片我们不妨这样说:“自从这多年我追寻正义以来,我没见过这许多正义齐集一堂。”但很遗憾,我们偏偏在本片中找不到丝毫正义被声张的迹象。
真正的正义从来不会显现于人的面前,它从来就不能被任何法律和道德维护,也从来不能被任何证据声张。法律可以不完善,道德缺乏强制力的保障,而证据则最容易造假从而蒙蔽人的眼睛。
准确一些说:可怜的正义。
4 ) 配角也有太阳的光芒
本片是爱德华·诺顿的处女作,他那惊艳的表演也为他赢得了第69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配的提名与金球奖最佳男配等一系列荣誉。诺顿是天生的双重人格精神分裂表演者,本片的出色表演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剧本那样浑然天成。诺顿在《一级恐惧》里装疯卖傻,跟他卖力的嘶吼关系很大,但若是安东尼·霍普金斯也这样嘶吼,肯定只有立马坐电椅的份了,没办法,诺顿天生长了张梦游脸,他不神经谁神经。
5 ) 心魔
《一级恐惧》是1996年美国上映的一部犯罪剧情片,由格里高利·霍布里特执导,理查·基尔、劳拉·琳妮、爱德华·诺顿等人主演
该片根据威廉.迪尔所著的小说《Primal Fear》改编,讲述了发生于芝加哥的一桩震惊全城的恐怖血案,辩护律师马丁·威尔在为嫌疑人艾伦辩护的过程中发现其人格分裂真相的故事。
电影对宗教,战争,司法的讽刺与剧情的惊悚浑然天成,峰回路转的结局,更是出人意料,引人深思
当时还是新人的诺顿无疑在此片中奉献了令人惊艳的演技,那亦正亦邪,娴熟自如的转换,在镜头前的他将所饰演的这一角色发挥得淋漓尽致,善良时的无助,局促的表情让人心生怜悯;邪恶时的张狂,促狭的笑容让人不寒而栗,《一级恐惧》恐由心魔。
6 ) 打赢了官司的律师输了人性这场赌局
不是出现法庭、律师就一定和正义相关,这部电影非关正义,而是人性。马蒂并不是追求正义至少不全是,我认为打赢了官司的马蒂输了人性这场赌局。他的乐趣来自与对人性的判断,而如他所言这种赌局比赌钱更让他兴奋,不幸的是,这场赌局他输了。他像所有失败的赌徒一样,不能挽回,只有默认。
影片用律师聪明充满智慧的形象甚至是无所不能的完美,来告诉观众,他们的优秀。利用这点,我们也就无需电影过多的解释便能体会到凶手的技高一筹,而这一切不是在宣扬什么,而是在反映一个现象。我想让我们恐惧的是什么,也许是社会环境下司法的生态现实。这点影片加入了不少的分量来描写,比如司法部门和黑帮的讨价还价,最后黑帮头目尸沉水底;州检察长对案件的干预;律师的行业生态;对司法从业人员来说,这只是一份工作,正义对其而言实在是太抽象了,还记得法官最后说,我要回家了,真是一句好台词,法官也要下班回家,那么正义也需要休息一下吗?全片主旨也许就—是B32156——书中画线的那句话,“没有人能够长期地以两张面孔分别面对自己和外界众人而最终不会混淆真相”或者说迷失自己。
还要加上一点,我认为主教在影片中指代环境,背景状况或者政府、当局等等,这个角色设定是具有分裂的两面性。律师指代我们,即判断和行为。凶手指代结果,他虽然佯装出一副两面性的人格分裂,而实际上分裂的是主教、迷失的是律师。唯一清醒知道真相的是凶手,从这点来说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结果会因为前面两者而产生变化,一个是先天因素,另一个是可变条件,随着两者的组合变化,结果也会不同。
看了致命id 已经没了惊艳感
EdwardNorton 表现出色,特别是他露出那一抹浅浅的讪笑,叫人起鸡皮疙瘩,理查•基尔法庭内的攻防对决精采,结局张力十足
你去看诺顿!你去看诺顿!
爱德华·诺顿牢房那场戏真的是好,两种人格切换得十分自如。这个故事一开始以为是《24个比利》,没想到最后是《控方证人》。
演技出色,结局出乎意料
“想找公平就到妓院,想被人干才到法庭。”
续集应该这样:受骗上当的律师价值观被极度扭曲。为寻求报复,精心操纵凶杀案,成功嫁祸诺顿这个贱人,至其死刑
诺顿很适合这种角色哈,不过整体故事一般般
Norton的笑啊~~~!
我很爱看法庭戏的,这片子里几处法庭戏都很精彩,最后的反转也好;诺顿的表演要赞一个,那邪恶与纯良不停切换的小眼神啊~
看点:Norton太会装了
爱德华诺顿说,我将在搏击俱乐部里面真正成为一名精神分裂者。基尔说了,我将在芝加哥中真正成为一名没有正义感的律师。
诺顿最后的笑容太邪恶了~~
“他就像父亲。”这句话本身就是伏笔。
就知道你丫是装的
人格分裂百片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名角出,诺顿风骚二十年。(7.5/10)
因为相信诺顿演技和人性本恶,所以没了乐趣
这部电影非常接近十二怒汉,关于犯罪的探讨在针锋相对的辩论中,俨然成为情节推进的幌子。而在此辩论中的关于社会、宗教或者战争的种种,才是真正的潜台词。人之初到底是善,还是恶?万恶之源到底是真实的,还是想象中的?这些都成为立论的线索。而这部电影之于我的结论是,能够用法律来辩解的善,非真善;同样的,恶,也非真恶。So,the last sentence is"love is hurt."
我承认我是冲着Edward Norton去看的...
Norton那时嫩的能掐出水来,李察叔叔的锋芒都被抢了。异域郊区口音癖加精分迷,15年前而言,算很不错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