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看完了
只有一季,还好,只有一季,被砍了。我不是说,片子不好看,我的意思是说,还好,不用我再等下一集了。
呵呵,尽管有些故弄玄虚,但是我觉得比什么狄仁杰之类的还是要朴实一点,不会悬疑得过头,反而让人觉得很不自然。
最喜欢的是第11集,其次是12集。11集很好地刻画了卢瑟,而其他人没有享受过这种待遇,同时制造了他身上的角色转变的冲突,同时还很好地塑造了那个黑人受害者。非常喜欢。
第12集的精彩之处则在于一个突袭!一个突如其来的目击证人打乱了汤姆的如意算盘,而案件的真相则又出乎人的意料。
看完后觉得,Justice这个剧集的名称远比金牌律师更具容纳力,更加意蕴丰富。这远不是金牌律师那么简单。
2 ) 当作教科书
看美剧是为了保持英语处在运用的状态,并且顺便练习听力。选择这部美剧是因为自己是学法律的,一半学英语,一半学法律。看着律师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智慧,我真得很有冲动的,那种狡黠,真得很引人入胜,这大概只有学法律的人才能深刻体会到吧~~剧情编排的的确不怎么样,比港剧好一点,但只注意到上述两点的我,对于这点小缺陷还是可以忽略的……
3 ) 又看一遍EP12
EP12无疑是这个半途被砍的美剧里最精彩的一集,真是……在高潮处戛然而止……
今天又来重看是因为DR QUIRK(我好喜欢她啊~太有范儿了……)上课刚说了需要陪审团的案子的司法程序,然后就想到了这个案子,重新看一遍算是梳理一下程序。
首先,TOM看到STEVEN的时候是在法院挑案子的时候。
TOM是一个出庭律师,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接受一定的为犯罪嫌疑人对抗公诉方的起诉,一般来说,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99%的案子在最后犯罪嫌疑人都会低头认罪,律师为此花费的时间全部是无用的,而这是一项没有报酬的工作。所以很多的出庭律师会选择抓一把案子在手上,等着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或者在开庭的前一秒再来看这个案子,或是把它们交给自己事务所里的同事(一个大二的法律系女生曾经作为辩方律师为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就像是英美的法律题材作品里法官经常说的那样,one man has dead, the other man's life is on the stake。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辩方律师,以及陪审团。
TOM在挑案子,STEV被押着走过去。他被起诉在深夜因为抢劫出租车司机不成而枪杀司机。法官决定将他的审判延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认罪协议没有达成之类之类的……)很多案子就这样一延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一无所有。STEV很害怕,说我不能在看守所呆那么久,我圣诞节答应了爹娘要回家的,我们家交不起保证金,我爹娘也没钱来看我……
心肠好的不行的TOM童鞋被煞到了,于是拿过卷宗,接了这宗案子。
冲突从这边开始:12.22号是法院上班最后一天,必须在5点之前结束审判,陪审团会做出stev有罪还是无辜的判罚。这个时限会不知不觉的PUSH陪审团尽快的做出一个全体的决议,于是所有想回家过节的陪审员就会在不知不觉间对双方的抗辩失去耐心,甚至草菅人命。后来果然编剧在这边抖包袱了,TOM信心满满的能够一早结束案子,可是新出现的证据却把案子拖入了泥潭般的三点之后,陪审团开始不耐烦了……眼看着stev就完蛋了……
在法庭之外的步骤,挑选陪审员,宣读诉状,认罪协议的协商这边都略过去了。记得前面有一集是一个应召女郎杀人案由辩方挑选陪审员的时候颇费了一番周折。辩方为了多安插倾向于自己的陪审员在这个POOL里面做了一堆的调查,然后控制了妇女,有色人种等等的比例。超级细心,不过英国法似乎陪审员是不让挑的……
然后直接切入公诉方开始举证的环节,是一个看门的大叔。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全部的落在公诉方的肩上,她要以全部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这是一个经典的controversial,经典中的经典12怒汉最后也是煞在这一点上。很难说为了打击犯罪错杀一个和为了保护人权错放一个究竟孰轻孰重,但是这个原则倒是可以看出来英美法的法庭在很大程度上是偏向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免于被强权,偏私等等一切不公正所害。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受害人的权力只限制在证人环节上,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可以引用米兰达宣言(就是那个,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陪审团在最后做出决定的时候说的是,we the jury find the defendent guilty , or not guilty,而不是innocent or not innocent,说明,陪审团的前提假设是,假设犯罪嫌疑人无罪,去寻找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仔细想想,这种传统很可能起源于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说人有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先于我们的社会权利而产生,我们因为恐惧死亡而订立社会契约,将自保的权利让渡给更强势的政府,让它来保护我们。但是由于政府的强势性我们又不得不惧怕它权利的滥用,因而政府的任务实际上是保护公民,并且保护他们与政府对抗的权利。看上去很奇怪,所以为了达成这种职责最后有了分权于行政力量之外的法院。(这纯属我胡猜的)
公诉方举证过后,轮到TOM同学进行CROSS。就是努力寻找证词里面的一切漏洞。华丽丽的站起来,西装扣子扣好,向陪审团展露一个迷人的微笑(印象分啊,如此的重要……)TOM厉害啊,那个看门大叔没有看见案发,只是做了一个猜测。然后TOM同学对公诉方海尔小姐说,你丫什么都没有,还来提起诉讼。法官大人同意TOM的意见。这事儿快完了。没想到,真正的证人出现了……
TOM同学抓狂了……一天的案子忽然在早上冒出一个证人。按理,辩方需要长时间的搜集证人的情报,包括他以往的行迹,他的职业,他的人际关系,试图去寻找他人品,记忆,等等方面让人觉得不可信赖的证据(辩论里常用的FALLACY技巧啊……LSAT啊……)然后法官很冷酷的说,这就是个一天的案子,我要让证人上庭,给你五分钟时间准备……然后TOM就很抓狂的带着STEV进了厕所……额,准备对证人的反击……
高科技显示力量……出庭律师没时间调查证人,于是偷渡了一个MICRO进法庭,在事务所成立了专门调查证人的小组……要做的,就是找到一点点的证词中的不实之处。
TOM开始CROSS。就是用尽一切常用的方法证明证人并不是认出犯罪嫌疑人而是觉得他是。比如说受到报纸,电视上的影像的影响,在脑中先入为主。或者他视力不够,看不清,可惜这招不管用,证人滴水不漏,证明自己看清了发生的一切。
TOM要死了……但是很快,事务所发现证人不可能看清一切。街灯当时坏了,没有月亮,到处是垃圾桶,阻挡视线。证词就像是个多米诺骨牌,推翻其中的一环每一环的可信度就都被摧毁……
那男的,很从容不迫的说,垃圾车在另一边,而出租车里的顶灯亮着,就像是探照灯一样把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照的一清二楚。TOM那个郁闷啊……
然后开始质疑证人的人品,他没有正当收入却用奢侈品手表和昂贵的西服。TOM在问他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时候海尔小姐开始在底下喊,IRRELEVENT。这是交叉盘问证人时候攻辩双方经常互喊的词。就是不让你问……法官会酌情喊OVERRUDE,那就继续问,或者sustained,那就得闭嘴了,一切都取决于问题的走向是否有助于找出案件事实,给受害者和嫌疑人一个justice。法官的这种监督者的位置也是英美法的特色,英美法的刑事法庭是adversarial,主角是攻辩双方律师,法官就是个维持秩序的,向没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团解释法条,引导他们得出恰当的结论。但是在大陆法体系中是inquisitional的,由法官来根据双方呈交的证据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说到法官的引导作用,英国有个有名的案子,bushell's case。是一个非法集会的案中案,陪审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非法集会罪,是政府加诸他的莫须有,但是法官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于是每次当陪审团向法官提交意见的时候,法官都不同意,但是又不能越过陪审团直接做决定,于是就没吃没喝的把陪审团中的主席bushell先生关了好几天。bushell先生火了,于是一拍桌子也起来打官司。这件事情的结果就是,在以后的英国法律系统中,法官对陪审团的引导只可以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不可以劝说他们犯罪嫌疑人有罪。米国的情况啥样俺具体还没看过……这集没说,12怒汉里面貌似就不咋管他们。
继续说案子。
证人一般在法庭上被律师这样车轮轰炸一般都崩溃了,就会前后矛盾让律师抓住把柄。但是这位证人经验充足,一再重复,就是看到stev杀人了。TOM没办法了,用上厕所拖延时间……这是整个剧集中最糗的时候……
然后,这个案子就神奇的被扭转了。事务所里面的luther就没有正当职业却很有钱产生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先问,你有没有被捕过。证人显然回答没有。
然后让TOM去证明他说谎了,就是问一个问题,问他的NADDIS NUMBER是什么。这个东西英国有木有俺还不知道,但是在米国是联邦调查局给洗钱和贩毒的嫌疑人编的号码,而这位就是一个贩毒的,但是因为被捕之后认罪做了联邦调查局的线人。所以他刚才做了伪证,因而他的一切证词都要算作伪证。因为证人在上庭之前是要宣誓说实话的……
然后法庭就紧张了。公诉方嘭一下子站起来要求清空法庭。因为这个线人身份一旦曝光很容易就被贩毒团伙给杀了。因为在英美法体系中,几乎所有的案子都是可以让普通的民众,不管是谁去旁听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目睹正义被实现。而正义的实现也应该是以每一个人的目睹为证的。超级喜欢这句,justice should be seen to be done.
陪审团和观众其实都不太知道啥是NADDIS NUMBER,发生了啥。于是都出去了。TOM冒了很大的风险,因为揭露这个人的身份很可能让他间接杀人然后坐牢,但是如果这个人是联邦线人,按照法律,他接受了政府的好处就不可以给公诉方做证人。拿人的手软嘛。
法官认为双方应该协商一下,海尔小姐退一步,二级谋杀,如果TOM同意,STEV的有期徒刑上限是10年,这个比死刑好多了……但是TOM一定要无罪,接下来他能做的只有揭发线人的身份,但是这么一来就等同藐视法庭,他自己也要倒霉。
TOM同学想了一下,说了一句让人贼感动的话:LAWYERS AREN'T SUPPOSED TO KEEP PROMISES THEY CANNOT KEEP.NOW I MADE A PROMISE TO MY CLIENT THAT HE WOULD NOT GO BACK TO JAIL,JUST AS I CAN BET YOU MADE A PROMISE TO CONFESS NICK ALLEN(就那证人) aren't be exposed , so let's bring back the jury, see who of us can keep the promise~~~星星眼啊,帅啊帅,撒花……
最后的结果是,TOM一定要暴露线人的身份,然后海尔小姐在最后一刻撤销了指控。女人啊女人,平时张牙舞爪,关键时刻手软的一定是女人……
于是TOM同学终于艰难的胜出了。
其实额很喜欢海尔小姐的说……
再次为JUSTICE被砍怨念。米国的律政剧很多就是了,但是基本上都是以公诉方的视角来写的,而已辩护律师为视角的除了boston legal之外好像就是JUSTICE了,而BL更多的是集中的民事案件上,是对律所生活的调侃,JUSTICE的法庭戏更多,俺更喜欢。虽然BL的CLOSING每每都很精彩……
本来每个案子在盘问过证人之后都会由双方律师做总结陈词,提醒陪审团这个案子中的关键点,也是律师展示自己的口才的最佳时机,很多律师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打鸡血,只要让陪审团在感情上倾向他就好了。这集因为是撤销案子,所以没有总结。这也是这个编剧神奇的地方,当年看到一半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会是酱紫的结果。
双方总结陈词之后,陪审团会被关进黑房子里得出他们的判决。一般来说,12个人的意见必须一致,如果是11对1的话,在法官问你们得出判决了没有的时候必须指出。如果是9对3的情况,会被要求重新得出一致结论。到底,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不枉杀一个在法庭上比不错放一个要重要。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
然而因为陪审团的决定是完全保密的,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怎样得出的结论,去处置一个人的生死。在很多时候,这都是盲目甚至可笑的。英国有个案子,陪审团被关了好几天,关烦了,然后出来找到一个巫师,让他帮忙问问死人,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由于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陪审团该呆的地方,所以被爆了出来,而其他在陪审团的房间里发生的比如说掷硬币之类的事情就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
12怒汉那个电影最让人震撼的是那个18岁的嫌疑人无望又无辜的眼神,他的才开始的生命决定于这12个人的一念之差。
正义到底是怎样的,真是世上最复杂的事情。
4 ) 如果中国观众说了算,这剧照样被砍
美国人民还是很俗的
和中国人民不相伯仲
要凶杀
要暴力
要色情
要惊悚
(只不过咱们不让拍)
像这种绕弯弯的剧目
(而且要在几十分钟里绕完一次的)
他们也不稀饭~
电视剧就是要适合上班族放松神经抒解压力的
聚气凝神的活是电影发烧友才干的
所以
即使再换一拨陪审团
照样被砍掉
看过美剧才知道
原来电视剧也有大坑!!!
PS:我超爱Ron Trott~(- -)y
100% innocent!
5 ) 金牌律师语录
如果你有一个好的辩护律师,那么你就拥有最好的司法体系。——每集开头的话。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只有在这个制度之下,如何运用发挥自己的智慧。
听着,陪审员都是一样。你给他们一个好的故事,你就能赢,给他们一个不好的故事,你就会输。——引导陪审团就是王道。这个观念贯彻故事的始终。
我们是辩护律师,我们可以随机应变,事实变了,我们也跟着变。
当我们比警方还早接触客户时,我们一定要上媒体做“审前准备”,我会利用媒体把“正当防卫”输入准陪审员观念中。
律师从来都不知道真相——呵呵。讽刺吧?每一个案件就是控辩双方的博弈。只有保证制度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如果有完备的一整套制度,在体制下尽情发挥就行了,不需鼓吹什么公平正义,拿出来PK的是专业。
6 ) 12集
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一部电视剧,无论大陆的、香港的、台湾的还是欧美的,这是第一次。
喜欢每个人物,尤其是Ron,喜欢他怀抱着婴儿的样子,喜欢他吻女人的样子,喜欢他对被告说,“Look at them in the eye,in the eye"。
只是可惜只有的短短的12集,当时Justice在Fox播出的时候,宣传做得很大,Fox几 乎每天都有它的广告,没想到竟然才播了12集就被扼杀了。真的是这样的电视剧没有市场么?我觉得是极有可能的,毕竟它不如《成长的烦恼》那样生活,不如《老友记》那样搞笑,不如《恋爱时代》那样浪漫,不如《双面女间谍》那样惊心动魄。可是我还是想问,为什么是这样呢?怎么会是这样呢?如何能是这样呢?
大家说美国观众的心理年龄平均只有12岁,我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我宁愿相信这是Fox的有眼无珠,也不愿相信,原来新颖一点的片子,是没有市场的。
对于Justice里的律师来说,正义就是让陪审团相信你,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解释。
只能說fox有眼無珠,cut了這部片子。
很不错的片子,可惜没有第二季了,我还很期待的说
还不错啊,喜欢男主那个辩护律师~~看了觉得打赢一场官司真不容易~~拥有好律师真的很重要~~~后面几集很感人~~给力~~
上Legal English虽然很痛苦 上课看这个还是很哈皮的
"If you got the right lawyer with you, we've got the greatest legal system in the world".形而上由话语建构,只是我们都太过于在乎真相。
找了半天,竟然不叫金牌律师,翻译成正义。。。。
相当紧张、精彩、紧凑、炫目的法律剧,让人看了有热血沸腾的感觉,而且每集的犯罪嫌疑人都性格丰满充满张力,结尾处的原案重现也非常有新意。只可惜仅12集就被FOX给砍了,是因为那句100% innocent 吗。2012.1.7.DVD
里面大把帅哥。另外,justice:我选修证据学原来有两个理由,1.从纷杂的普通事务中提取有效信息2.最有效地利用手头的信息。看完之后多了一个:如何从已有的信息还原事件的真相。justice,hard five。还有,天朝没有律政剧,只有犯罪剧。
辩方,而且是比较客观的角度,很不错,可惜就是只有12集就被砍了
果然比[波士顿法律]更过瘾。遗憾的是,又被砍了。
居然放了一季就被砍,因为米国人也知道正义的达成需要各种不择手段和金钱堆砌吧,而有时结果也并非正义。。。然而确实节奏紧凑,精彩好看,展示了这个真实残酷的世界。
不算完美,也是难得一见的好律政剧
08年在明珠台看的,不能说很好看,但也不差。整部剧表现的就是团队的合作基本上就是无敌的,而且律师还真是可以左右天下啊。。。每集片尾的案件现场的确是很特别的一笔。。。
和Boston Legal的人文思辨的境界差距很大,本片主要是玩各种非言辞律师把戏,诸如桌子推前一点,打陪审员的主意,穿着神态做文章什么的。主角是泰坦尼克号设计师。后来好一点,定位还是偏CSI,重证据,大多是刑事案
砍什么砍阿。。这么好的剧本。。
每年法学会对抗制庭审的制定培训材料~这部剧被砍很是可惜,很少有既有专业知识又有故事情节的电影了
非常好看啊,我喜欢不那么装逼的不一定正义的勇士。
见鬼了 美国人怎么就是对律案剧无爱呢~就这样CUT了 让我们很伤心啊
在我越来越感兴趣的时候砍掉真狠!虽然女主平时一本正经的严肃样,可是也会跟同事抱怨自己上庭的outfit像她老妈子穿的,实在是萌晕了~